律师资料
陆岩
陆岩律师

加载中...
  • 执业证号:11101200210831052
  • 资格证号:
  • 地区:北京-通州区
  • 手机:13911265180
网站公告

一、本站部分内容来自网上已公开发表或可免费获得的资料,其版权归原发表者所有。 

二、本站所载法律法规,均来源于网络、报刊等公开媒体,仅供参考。如需引用,请以正式文件为准。

三、本站所转载之资料均以学习交流为目的,并非全部为本站观点。 

四、本站所发作品除注明出处或作者的之外,均为原创,如需转载请注明本站。

网站文章
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访客
友情链接
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一对一咨询
标题 债权债务
详细内容 债权债务贷款时,放款方未向借款人详细讲述借款利息利率,只讲述每月需偿还金额以及偿还期数。并未向借款人讲述每期利息利率。借款人询问放款方总共应偿还多少,放款方说不知道。请问,这样算不算未约定利息?
地区 福建-泉州
分类 民事法律-债权债务
询问人 ASK1482297703zlg
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
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...

陆岩律师主页